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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管理中合同解释有哪些原则?如何有效处理合同解释?
我们先来看看合同管理有什么目的?
合同管理的目的,不仅是要促使合同双方认证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,而且是要充分协调好双方之间的合同行为,在双方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支持、相互促进的伙伴型关系,以便通过严格的过程控制来达到工期、成本和质量的整体最优,保证合同工作按计划高效、优质、经济地顺利完成。在合同管理工作中,既要主动地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,也要及时地应付已经出现的问题。
变更是合同管理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。针对变更,首先要弄清楚变更的内容(是什么),然后要评估变更对项目各方面的影响,然后要遵循规定的程序征求相关项目干系人的意见,获得有关方面对变更的批准,最后把变更付诸实施并监控变更的实施情况。
合同解释是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。
合同解释应遵循的几个主要原则是:
1、主导语言原则。如果合同存在两种语言的文本,必须约定哪一种语言是主导语言。当两者不一致时,应该以主导语言文本为准。
2、适用法律原则。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。合同的解释必须根据适用法律进行。
3、整体解释原则。合同是一个整体,不能割断其中的内在联系。在长期合同实践中,已经形成了一套公认的合同整体解释惯例。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特别规定,在出现含糊或矛盾时可以按这些惯例进行解释。一般来说,特殊条件优先于一般条件,具体规定优先于笼统规定,手写条文优先于打字条文,打字条文优先于印刷条文,单价优先于总价,价格的文字表达优先于阿拉伯数字表达,技术规范优先于图纸。
4、公平诚信原则。在解释合同应公平合理,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。如果按上述整体解释原则进行解释后仍含糊不清,则可按不利于合同起草一方(业主)的原则进行解释。在这种情况下,可以理解为业主故意使用了这有歧义的词句,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在合同解释时需要谨慎对待“备忘录”和“意向书”。如果备忘录与合同规定不一致,合同规定的效力要高于备忘录。意向书从本质上讲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,甚至可以说,意向书可以随便签。
绝不能用“以牙还牙”的方式处理违约。一方违约后,另一方不能以另一种违约来对付,具体处理要取决于合同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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